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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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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澄海区支会
电话:86-754-5834716 5830721
传真:86-754-58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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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启明星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86-754-5887581
5887582 588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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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事处
电话:86-755-82947268
82947368
传真:86-755-8294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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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则的有关词语定义如下:
「展览会」指中国澄海国际玩具礼品博览会
「摊位」指依据本细则搭建的所有标准摊位及自行搭建的特装摊位。
「展馆」指汕头市澄海展览中心,或主办机构于展览会开始前指定及以书面通知参展商的其它办展场地。
「参展商」指申请在展览会展出或已获主办机构接受参展申请的公司,包括该公司的所有雇员及代表。
「主办机构」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以及以上单位指定的承办单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澄海支会,澄海区玩具协会,澄海区工艺美术协会及其代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澄海支会是展览会的推广及主要承办机构,负责规管及监控展览会的所有事宜。
「宣传品」指主办机构及参展商在展览会上展示、派发或使用的推广礼品、产品目录、小册子及所有及任何广告及宣传品等等。
二、参展资格
1、主办机构有权在无须给予任何理由的前提下拒绝任何参展申请。未经主办机构书面确认参展申请的参展商,即使已缴交全部租金,也不表示已获主办机构授权参展。
2、所有参展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或商业组织,主办机构可以要求参展商出示相关的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经营实质业务的资质。
3、参展商必须以主办机构许可的方式使用展览摊位,不按主办机构规定使用摊位的,主办机构有权清除该参展商的全部或部分摊位。
三、申请参展与付款
1. 每个参展申请必须附有适当的申请费用,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否则申请费将不获退还。
2. 主办机构保留权利随时要求参展商缴付额外的无息按金,作为赔偿实质或潜在毁坏的保证金。
3. 如摊位的申请被拒,主办机构将于拒绝申请后30天内,退还已缴付的费用,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4. 如参展商于收到申请被拒通知前或于申请被批准后撤回申请,已缴纳的申请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四、展览摊位的分配和使用
1、主办机构有权决定参展商展览摊位的位置,所有决定均属最终决定,任何更改位置的要求均不予受理。
2、参展商如需在摊位使用与其申请时不同的另一名称,必须向主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a) 新名称为依法注册企业的证明文件
(b) 证明新名称与申请人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未提交申请而自行将摊位交予另一名称的公司使用的,主办机构保留清除该参展商部分或全部摊位的权利。
3、参展商的申请获主办机构接受后,现有的两名或以上股东拆伙,主办机构有权就展览摊位作以下安排:
(a) 将展览摊位授予原参展商的最大股东,并准许其使用本身公司名称参展或;
(b) 保留权利终止与原参展商之间的协议,并将展览摊位重新分配。
除非有关股东能就参展权转让事宜自行达成协议,并于展览会开始前通知主办机构。
4、参展商不得将与展出摊位有关的权利转让、分包、分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任何第三者共享。任何参展商如被主办机构发现以转让、分包、分租或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者共享其摊位,必须立即退出展览会、拆除其摊位及撤走展品。
5、参展商如需在摊位上推广、派发或展示第三者公司的名片、物品或展品,或允许第三者公司的代表驻守摊位,必须向主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主办机构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并可在批准有关申请时附加认为合适的条件。未得到主办机构事先许可或抵触上述附加条件的,将被视为违反按上条规定并参照处理。
6、主办机构有权禁止由两家或以上参展商将摊位合并,或在不同摊位展示相同货品或产品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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